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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8-03-09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201330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81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9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学院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现将《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39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

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作为医药相关类高等职业学校肩负着为医药卫生行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等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为推进素质教育,探索医药相关类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更好地满足医药卫生行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811号)文件精神,2018年学院将继续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单独招生工作。旨在选拔一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适合职业教育、愿意从事医药类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8年单独招生(招收高中毕业生)专业及计划分布表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数

学制

1

药品经营与管理(医药营销)

 

3

2

物流管理(医药物流)

 

3

3

护理

 

3

4

医学生物技术

 

3

5

医学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技术)

 

3

6

口腔医学技术

 

3

7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3

8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3

9

康复治疗技术

 

3

10

中医康复技术

 

3

11

康复工程技术

 

3

12

老年服务与管理

 

3

13

健康管理

 

3

14

保险(医疗保险实务)

 

3

15

家政服务与管理

 

3

16

医学营养

 

3

注:招生计划总计  人;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学院只开设英语课程,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2018年单独招生(招收中职毕业生)专业及计划分布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数

备注

1

护理

3

 

招收护理类专业考生

2

口腔医学技术

3

 

招收医药相关类专业考生

注:招生计划总计  人;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二、招生对象

已经获得2018年普通高考资格的辽宁省高中毕业生或已经获得2018年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资格的辽宁省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三、报名、填报志愿办法

1.采取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形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网站报名系统进行实名注册,按流程进行报名及填报自愿。考生号自行查询。

志愿设置:

⑴高中毕业生最多可填报六个顺序志愿,一个服从志愿。

⑵中职毕业生可填报两个自愿。

2.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时间:

⑴高中毕业生:2018310日至324日。

⑵中职毕业生:2018510日至614日。

3.报名网址:http://www.lnyyzyxy.com(招生信息栏单独招生报名入口)。

4.学院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省招考办进行资格终审,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5.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名单将在网上公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6.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缴费后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无法打印准考证等相关材料的,可在工作时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协助打印。

四、报名考试费用

考生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采取通过考试报名系统网上缴费和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计划财务处现场缴费两种形式进行。

五、命题与考试

(一)命题

为组织和管理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811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并严格执行《辽宁医药职业学院中职对口升学和单招考试专业综合课命题、评卷及技能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

()考试

1.考试方式及科目:

高中毕业生:文化课考试。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总分300分。

中职毕业生:文化基础课考试、专业综合课考试、专业技能考试。护理专业文化基础课100分(其中:语文50分、数学30分、英语20分)、专业综合课,100分(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各50分)、技能考核(皮内注射)100分,总分300分;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文化基础课100分(其中:语文50分、数学30分、英语20分)、专业综合课100分(口腔固定义齿修复工艺技术、口腔正畸工艺技术各50分)、技能考核(下颌第一磨牙铸造金属全冠熔模制作)100分,总分300分。

2.考试日程及时间安排:

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时间安排表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847

8:30-9:30

语文

9:40-10:40

数学

10:50-11:50

职业适应性测试

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时间安排表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8630

8:30-10:00

文化基础课

10:10-11:40

专业综合课

13:00-17:30

技能考核

201871

8:30-17:30

技能考核

3.考试地点: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

3)考务管理

1.考生按考场座位图入座。考试时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符合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考试结束后交招生就业处审核。

2.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对在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监考和技能考核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

通过学院单招网上报名系统发布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七、录取工作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实施网上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录取分数线的划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

2.录取方法: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高中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优先录取。中职考生依次按专业技能、专业综合课、文化基础课成绩优先录取。

3.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学院党委会批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三天后,上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4.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单。核实投递信息,确保录取通知书准确投递。

5.按教育厅文件规定,凡被我院4月份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和辽宁省统一组织的中职升本、高职院校组织的中职升高职考试录取;已被辽宁省统一组织的中职升本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我院中职升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既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又参加我院6月份的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按省招考办录取备案时间先后为序,以先录取备案的结果为准。

6.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7.单独招生的新生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报到入学,学院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八、申诉及举报方式

申诉及举报电话:024-29825357

申诉及举报邮箱:lnyy jw@163.com

九、其他说明

1.填报志愿时以省教育厅批准的计划为准。

2.相关专业介绍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

3.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享受高职高专学生同等待遇。入学后在校学习期间,由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达到毕业条件,学院为其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