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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作者: 时间:2015-06-03




2015年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招 生 章 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办学地点为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学制为2年专业,学习年限为2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5.9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2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3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75 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560万元,图书31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不限。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四、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获奖比例占在校生的40%,设五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每生每学期75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3%,每生每学期5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5%,每生每学期260元;四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10%,每生每学期150元;五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0%,每生每学期100元。

五、获奖说明

2014年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2012-2014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文明单位”称号;

2014年获辽宁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当平行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平行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中职升高职录取,按照辽宁省招生录取原则录取。(注:如果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报考顺序录取。如专业报考顺序也相同,则按照英语、语文、数学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