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招生章程> 正文

2017年招生章程

作者: 时间:2018-03-30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2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4.办学层次:高职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5.89万平方米(约合838亩);建筑面积20.3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14.97万元;图书32.33万册;专任教师30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6.64%,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1.45%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不限。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男女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1

590301

药品经营与管理

3

2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3

3

590204

药品质量与安全

3

4

590201

中药生产与加工

3

5

620302

中药学

3

6

620301

药学

3

7

620201

护理

3

8

620202

助产

3

9

620404

医学美容技术

3

10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3

11

620405

口腔医学技术

3

12

620402

医学生物技术

3

13

620406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3

14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3

15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3

16

620503

中医康复技术

3

17

620802

医学营养

3

18

620801

健康管理

3

19

620807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3

20

630205

保险

3

21

630903

物流管理

3

22

690302

家政服务与管理

3

23

690301

老年服务与管理

3

24

620808

康复工程技术

3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保险(医疗保险实物)、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为4500/年,其他专业为5000/年。住宿费为1000/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获奖比例占在校生的40%,设五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每生每学期75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3%,每生每学期5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5%,每生每学期260元;四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10%,每生每学期150元;五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0%,每生每学期100元。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8000/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生。具体人数和金额由当年财政厅、教育厅实际拨付确定。国家助学金为一等4000//年,二等2500//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5%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中职升高职录取批次,按照辽宁省招生录取原则录取。(注:如果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报考顺序录取。如专业报考顺序也相同,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英语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