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4.办学层次:高职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5.89万平方米(约合838亩);建筑面积20.3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14.97万元;图书32.33万册;专任教师30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6.64%,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1.45%。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不限。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男女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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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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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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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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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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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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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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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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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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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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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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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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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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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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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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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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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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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201
|
中药生产与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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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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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302
|
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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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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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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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301
|
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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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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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01
|
护理
|
3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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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02
|
助产
|
3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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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404
|
医学美容技术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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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620403
|
医学影像技术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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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620405
|
口腔医学技术
|
3
|
12
|
620402
|
医学生物技术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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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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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406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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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620401
|
医学检验技术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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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620501
|
康复治疗技术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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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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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503
|
中医康复技术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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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620802
|
医学营养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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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620801
|
健康管理
|
3
|
19
|
620807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
3
|
20
|
630205
|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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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1
|
630903
|
物流管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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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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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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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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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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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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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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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服务与管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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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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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808
|
康复工程技术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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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保险(医疗保险实物)、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为45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10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获奖比例占在校生的40%,设五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每生每学期75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3%,每生每学期5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5%,每生每学期260元;四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10%,每生每学期150元;五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0%,每生每学期100元。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具体人数和金额由当年财政厅、教育厅实际拨付确定。国家助学金为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5%。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中职升高职录取批次,按照辽宁省招生录取原则录取。(注:如果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报考顺序录取。如专业报考顺序也相同,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英语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